股票代码:001872/201872 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简称:22 招港 02 债券代码:148058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5 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 年 9 月 6 日
特别提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券的本金。本次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凡在 2024 年 9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4 年 9
月 6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2024
年付息兑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22 招港 02”,债券代码为 148058;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0 亿元;
(五)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六)债券期限:期限为 2 年;
(七)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9]2263 号文核准;
(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九)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2.45%;
(十)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2.45 元;
(十一)起息日:2022 年 9 月 6 日;
(十二)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9 月 6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十三)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十五)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一)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3 年 9 月 6 日至 2024 年 9 月 5 日;
(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45%;
(三)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9 月 5 日;
(四)债券付息兑付日:2024 年 9 月 6 日;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期付息兑付方案
本次付息兑付将偿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付息周期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至 2024 年 9 月 5 日,偿还本金为人民币 30 亿元,利息为人民币 7,350.00 万元,
利息计算方式:100 元/张×30,000,000.00 张×2.45%=7,350.00 万元。
按照《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45%。本次付息每手“22
招港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50 元(含税),扣税
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9.6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50 元。
本次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4 年 9 月 5 日。
本次付息兑付日:2024 年 9 月 6 日。
债券摘牌日:2024 年 9 月 6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9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招港 02”
持有人。在 2024 年 9 月 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4 年 9 月 5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相应品种的利息及本
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以及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布的《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法定代表人:徐颂
联系人:许月丽、吴晓嘉
电话:0755-2682 8888
传真:0755-2688 666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楼
联系人:冯源、邱承飞
电话:0755-2383 5497
传真:0755-2383 5201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他表示:“我们上周看到,在英美资源集团拒绝这份收购要约后,股价出现明显反弹。”“我认为他们会保持纪律。鉴于英美资源集团董事会对之前的报价反应非常冷淡,如果他们在这么晚的时候突然选择返回接受收购,我会感到惊讶。”
该监管机构在其报告中表示:“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证据,设计一个符合我们法定目标的价格上限将是一项挑战。我们从各类卡计划中收集合适的数据时遇到的问题意味着网上股票配资券商,就目前而言,这不是对我们所发现的危害的适当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