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给大家的第一印象就是严酷无情,其实这种刻板的印象早就应该变更一下了,因为中国社会上下两千年之政治制度的渊源,实际上就在那厚重的秦法之中。我们了解秦朝的时候,是按照时间顺序的纪年,对于秦朝法律之中的细则不是很清楚,唯一记在大家基因之中的,恐怕也就是陈胜吴广起义时候的那一句:“失期当斩”了,其实这些远非秦法本来的面目可靠的网络股票配资,如果历史允许澄清,那秦法之良善,和对于中国的深远影响,真可以称为万世不易之良法也!
秦法保护弱者的内容
秦法无情而严格,但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容是对于弱者的保护,这些法律原则分别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自秦法开始的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秦法之中认为少年人犯罪的情况大部分都是没有刑事责任的,他们出现的犯罪情况实际上是属于被教唆犯罪。即使是少年人出现了死刑,依照秦法之中的规定,也会将这个少年人置于监狱之中进行劳动改造,等到年纪到达成人标准之后再执行死刑。
秦法之中第二部分的宽恕内容就是“以过失犯罪者处刑从轻”。后世盛传从秦国开始的不知者无罪当然是不可能的,如果就是因为不知情犯罪杀人的话,那一点罪过都没有,岂不是要造成天怒人怨的情况,所以秦法之中相对合理的制定了过失犯罪从轻处理的办法。这是秦法的高明之处,既在一定程度之上保护了被害者家庭,安抚了他们的情绪,也保护了无意违规的良善百姓,让他们对秦法敬畏,对秦国感激。
秦法之中第三部分处罚较轻的就是“自首之人减轻处罚”。这个规定的细节其实是比较合乎情理的,在我们2000多年之后的今天,即使是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的平头百姓都知道自首减罪一等的这个原则。以上的三条法律原则产生于秦国,产生于无数秦吏在施法过程之中的改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秦朝校正了名声,让从汉代以来被抹黑名声的秦朝到现代社会焕发出了法治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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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号称法治完善无遐的中国,法律的厚实也并不是空中楼阁,反而是在一步步的继承之中进行完善的,清朝末年以来,数百年的昏庸统治直接就导致了中国近百年的屈辱挨打历史,所以这个过程之中的中国国人开始反思,学习西方,连带着法律系统之中也学习了西方,而今中国的法律就是这个情况,以上三则秦法早已经如同春风化雨般融入了中国人的生活,没有人会去告诉你这是老祖宗秦人的创造,但秦人的功绩是不可抹去的。
秦法三经典的产生
秦法的以上三条原则,概括起来其实就是当下著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首减罪一等》、《过失伤人与知法犯法》。这些原则产生在秦国,具体时间已经不可考察,但应该是不会超过商鞅立法之前的时候的,据说商鞅变法成功之后,秦国大力推行秦法,引得天下人为之侧目,一些诸子百家之中的大贤就效法孔子周游列国,考察最有可能统一天下的国家。
其中儒家第三代著名继承人荀子就是在这个思想大潮流之下进入到了秦国,他将自己在秦国的所见所闻都写入到了自己的著作之中。在荀子的著作之中记录了荀子的言行举止,其中有关秦国境内基层情况的部分,成为了后世看待秦国另外一面的重要史料,那么当年荀子所处的时代和他进入到秦国之后看到的到底都是一副什么样的景象呢?又是什么样的秦国会让儒家第三代掌门人作出了秦国当无敌于天下的评价呢?
其实荀子进入到秦国的那个时间段,正是秦法不断完善的时候,正是这个时候的秦法在实行过程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最为基层县一级的秦吏将各个地方出现的问题统计上去之后得到了回应,然后对秦法进行不断的修改,因为秦国的战争机器发动之后,领土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多,所以曾经适应于关中大地的秦法就不一定会适应其他地方了。
荀子记录自己看到秦国是一番热火朝天的景象,秦国的基层官吏为了推广法律而苦口婆心的教导下层人民,甚至不惜留下文字和专门的载体。秦国百姓民风淳朴,晚上的时候是不用关门的,因为秦法之中最注重的就是对于盗贼的捕捉,所谓王者之政,急之为盗,路上捡到东西会主动的交公,看到有盗贼抢劫路人,百步之内不施救的话就会被罚款;路上有老人跌倒必须去扶起来,在秦法的威严之下,没有人敢讹诈,见义勇为不仅是美德,更成为了一种义务。
秦法减轻罪责内容产生的原因
秦法之中这三则减轻罪责产生的原因是有着历史之中事情的影响的,首先是秦代时候的天下人口相当的有限,不是今天中国十几亿人口可以比,有这十几亿人口当然可以随意的挥霍,秦始皇初步统一天下的时候,中国总体人口不过2000多万人,这样的人口分布在数百万公里的疆土之上,可以说是相当的稀疏,保护未成年人实际上就是小农思想的一个体现。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商鞅变法之后更是将农业确立为了中国的第一产业,无论是号称技术为主的手工工业、还是说资本雄厚的商业、又或者说是权力至高无上的政治家,都必须要为农业服务。农业为天下之本的思想在一代代秦王心中确立,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发展农业,让农业的生产力可以养活更多的农业人口,这样秦国的人口就会得到不断的增长,而秦国人口又是构成士兵、税收,徭役这一切的基础,只有有了充足的人口,才有数十万秦军东出兼并天下。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当的重要了,这个道理十分的朴实,因为保护法之中不仅保护未成年人,也保护自然界之中的一切幼小事物,有对春天不可砍伐植物,捕捉动物的保护,也有对什么时候下河捕鱼的规定,因为秦法之中对于天地万物的生成规律已经看的相当的透彻了,商鞅虽然没有和孟子打过交道,但之后的秦吏在完善秦法的过程之中却是为秦法注入了“与生态共存”的观念。
无意违规犯罪和自首减罪一等体现的更是秦法之中的原谅属性和高明之处,无意犯罪的人若是被处置的和有意犯罪人一样,那势必会为秦法招来怨恨与骂名,不利于秦法在整个中国的推广和普及,所以从轻处理既合乎人情,有维护了秦法的威严。而自首减罪一等所体现的是对于法律工作人员的关照,人手本就有限,天下案件又那么多,要是有人自首的话会大大地减轻工作度,既能保障法律惩罚实施,让百姓心悦诚服,又能让秦吏获得轻松,何乐而不为呢?
结语
秦法统治时候的中国,实际上是中国法制社会的一个先河,往古的历史学家和儒者将秦朝的灭亡看成是一种庆典,殊不知最好的时代在离他们远去,那是中国最为领先世界的时候可靠的网络股票配资,此后中国再要想进入到当年秦法治理天下的那种时候,恐怕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去了,而荀子当年看到的景象即使到当下,也成为了一种奢求,因为那个时候人心没有败坏,相互之间的信任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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